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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合同起纠纷 积极调解促和谐
时间:2024-03-15 10:29:37 来源:白银市融媒体中心

近日,景泰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运输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,不仅避免了矛盾激化,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双赢,还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,充分体现了“把调解挺在前面,为矛盾纠纷做好减法”的办案理念。

2021年5月,张某通过电话联系到彭某,就运输水泥事宜达成口头协议,用彭某的车为张某运输水泥,张某向彭某支付运费,每吨65元至90元,每月一结。随后,彭某如约为张某运输水泥,后经彭某与张某对账,总计运费为16421.54元。彭某一直向张某催要运输费,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彭某诉至法院,要求张某支付运输费用。

景泰县人民法院接到受案申请后,认为该案事实清楚、法律关系明确,适宜调解。征得双方同意后,景泰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对接景泰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。调解员王希武通过查阅案件资料,对案情进行分析,拨通了张某电话,询问其对该案事实是否有异议。张某表示:“我今年生意亏损严重,根本就没有挣上钱,并不是有意拖欠运输款。”调解员听后,一方面向张某释法析理,告知其拖欠运输款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;另一方面,邀请张某到调解室进行调解,向张某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劝说张某尽快给彭某支付运输款。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张某当场支付彭某运输费11000元,剩下的5421.54元用酒顶账,双方当事人就给付金额和方式等达成了共识,案件得以圆满解决。调解结束后,调解员引导双方进行了司法确认。

彭某、张某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,对调解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。

(白银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苏黎明)

责任编辑:李凤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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